在北京地区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证书,同步核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。按照《第一会所 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》(京人社事业发〔2019〕80 号)规定,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合格证明或存档证明等具有同等效力,可应用在职称评价、资格考试、注册登记、单位聘任等业务工作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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