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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遇恢复发放申请
当暂停发放养老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已进行资格认证、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需要恢复发放养老待遇时可申请,变更待遇发放状态为“正常发放”。
操作步骤:点击【待遇管理】→【待遇恢复发放申请】,进入申报页面。输入证件号码查询后,选择发放方式和填写银行信息,勾选险种,选择恢复原因和申报方式。上传必要材料后,点击【提交】。

注意:只可勾选本单位参保险种;恢复原因会根据当前人员的暂停原因自动匹配,暂停原因选择“其他-其他”时需要填写备注;根据恢复原因需要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。